王胜军:儒家的“功利主义”
一、改造儒家的圣人观。众所周知,儒家最遥远的圣人是三皇五帝,是最高的道德模范。殊不知,法家的圣人与儒家无异,只是解读不同。在法家所装扮出来的那些构巢、钻燧、决渎的圣人,都不是道德模范,而是建立功业的“救世主”,这些救世主正是功利主义的最高化身。韩非又进一步用一种“进化论”的历史观,把儒家的“仁义”打进了“三皇五帝”的上古囚牢,认为当世仅是“气力之争”,只有功、利才是可以追求的终极目的。
二、人性善恶问题。儒家与功利主义最根本区别在此,它决定了两派对于礼法(社会秩序)的态度。儒家中有一个奇怪的人——荀子,以人性恶为基础,将法、礼结合起来,认为“重法爱民而霸”,以为功利主义能够平衡人类本性的恶的“欲”,虽口头上尊先王,实际上已经向着后王的“霸”妥协了。我们后人几乎所有的人都将荀子视为儒家,但其最多不过是谭嗣同所说的“乡愿”,为什么说荀子是“乡愿”?因为荀子未能坚守住人性善的信条,为功利主义大开门户。这是谭嗣同的深度,也是我们的悲哀。
三、用抽象的“公”来掩盖其功利追求。天下为公,是儒家的追求的终极理想。很怪异的是,《韩非子》一书中恰恰是以“公”来批评孔子的。其实,稍作思考,就会明白。在秦政集权传统之下的古代社会,所谓的“公”,只能公之于权力、公之于皇帝。在这种抽象的“公”的面前,中国大多数人获得了一种平等,也是事实上的在经济上的、政治上的平等,可是那公出去的巨大的“利”总要找到它的载体,那就是代表权力的皇帝与官僚。于是,官、民对立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最基本的社会结构特征,这两极围绕着利而彼此斗争,也包括其内部去斗争。秦政之“公”,是用一次次“官逼民反”的农民起义以鲜血染成的。
四、用天命观来为其功利追求作遮掩。孔子是天命的信奉者,孟子也一样。只是儒家的天命是以身殉道的勇气,而秦政之下的天命则否然。在这个体制下,每一个争利者,为防止他人与之争利,权力暴力是不足的,阴谋之中“天命”是最好的手段,或许是抛弃道德法则之后唯一令人有所信服的手段,一切谶纬、造神运动皆属此类。
五、强调下对上单向的义务。儒家讲“君君、臣臣、父父、子子”,奇怪的是法家也讲,而且讲得更加严刻。严刻到将原来的双向伦理变为单向伦理,那就是所谓的“三纲”,比如,臣对君,子对父,妇对夫的绝对服从——何以总是强调下对上的单向义务呢?因为,权力总是在上面的,只有权力运转,使功利主义才得以成立。
同时,仅仅解构儒家是不够的,功利主义还在寻找它的哲学高度——取法解构老子。道可道、非常道,一切的目的,在于打碎法则,打碎一切“共同”的法则。“共同”这个词很重要,中国秦代以后的法律条文之繁复世界少有,然而真正的、起着关键作用的却是权力,是掌握权力的个人,它使法律条文只为少数人“服务”。看似最规则,实际最不规则,这正是中国秦以后政治生活的真实面貌。
可以看出,儒家一切重要的命题,统统被法家的功利主义解构了——以董仲舒为代表,一个新形态的儒家出现在历史的舞台。整个秦汉晋唐,连儒家自己对自己的理论、使命也模糊不清。但终究当时去古未远,功利之习未深,我们在功利主义的驱使之下也曾风光一时。其后,功利已渗透到我们的骨髓之中,我们也开始衰落,其间虽有诸如凤毛麟角的大师大声疾呼过,然而他们的声音,最终都被淹没在功利主义的叫嚣之中去了……今天,要复兴儒学,复兴中国文化,就不能不将其中的功利主义驱除掉,原来儒学的本来面目,否则就只能如王安石的努力一样南辕北辙,使后人复哀后人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