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胜军:儒家的“功利主义”
关于儒家与中国近代命运的是是非非,近百余年来一直论争不休、褒贬不一。其实,在争论之前,我们可能就犯了一个重要错误,那就是根本没有搞清楚什么是儒家,什么是中国文化。“儒家”是指一种追求中的、理想层面上的哲学。而其在现实中所形成的、与其理想确有相当差距的文化形态,也被称之为儒家。既然两者之间存在差距,那我们的称呼必然存在不可避免的矛盾。
亚里士多德有一句名言:“凡属于自然的东西,我们就不要在天性已经败坏的人的身上去寻找,而应当在行事合乎自然的身上去寻代。”我们可以设想,假如儒家的“天性”在现实中已经被败坏,那么我们再以此评判儒家,势必错上加错。也许你要反驳:为什么你就能预设儒家已经败坏?这正是我要回答的问题。
“文化”,主要是指人类精神层面的生活方式,当然也必然涉及赖以达成此精神生活的社会的习俗、政体、法律等物质层面。“中国文化”,也必然包括这两个方面的因素。那就是说不仅有道家、佛家、墨家、兵家、法家等学说,还要有一般意义上、习俗意义上的、可能没有学派的思想,而且必须高度重视传统社会政体与法律对于文化、对于个人、乃至对于学术的影响。
其中有一种思想,暂名之曰:“功利主义”。个人认为,不对“功利主义”作一个彻底的廓清,儒家及中国文化的研究便绝不足以成立。或许,功利主义与中国先人重视实用有某些表象联系,但功利主义要超远远超出一般的实用,根本在于它从根本上无视正义法则。它所关心的只有两个部分:一是“功”,即作了什么事情,实际上是名义上做了什么事;一是“利”,那就是实际上得到了什么好处。
功利主义的源头,究竟来自于哪里?余英时先生曾提出:“两千年来,韩非对于中国人政治生活的影响,远超出一般的常识了解之上。”其实何止政治生活,人是政治的动物,政治生活方式对于人、对于文化的影响必然是极其深刻的。秦帝国以降的两千年来,儒家所倡的一系列政治理想如井田、封建、学校等都没有实现,而法家所确立的如废井田、郡县制、君主权集专制、严刑峻法却载满史册。假使你非要说,在一个法家所设计的政治生活方式中,走出来的都是儒家的信徒,他们信仰儒家的文化,这样的结论恐怕连你自己都不会相信。
法家是不遮不掩的功利主义者。它服从于现实中败坏的人性,一面是“重赏”、一面是“重罚”,要之就是“功利”二字。而儒家确信奉仁义,孔子认为“不义而富且贵,于我于浮云”,孟子“言仁义,道性善”,“三尺之童,羞道桓、文之事”,表现了对功利主义的鲜明反对。前有韩非视儒为“五蠹”,后有始皇帝“焚书坑儒”,很是然,在儒法之间,不是你顺从,就是我屈服。秦汉以来,一切为自己囤积功利,防止一切人夺取自己功利的政治体制在中国形成了。它强烈地表现在“法”、“术”、“势”的结合,亦即以国家暴力作前提,挟之以“阴谋”和“权力”来达到功利。于是,一个困绕我们的难题产生了,那就是在中国为何功利最终战胜了仁义?
在一百年前,谭嗣同就曾做过一个重要论断:“二千年来之政,秦政也,皆大盗也;二千年来之学,荀学也,皆乡愿也”。这一论断虽然过激,但不能不说很深刻。它指出了“秦政”(法家)对于儒家的解构,正是这种解构,使之出现了一种“新儒家”,这种新儒家看似儒家,其实是功利主义立场。那么,功利主义究竟是如何改造它的对立面的呢?